自贡市盐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原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来源: | 作者:prof8707d | 发布时间: 4172天前 | 10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行业新闻
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