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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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f870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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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454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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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及质量事故处理提供可靠技术支撑,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对各地贯彻执行《通知》和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严格执行检测报告确认制度。施工单位应填写检测结果确认证明并经检测机构盖章确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把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必备资料之一。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川价费[2004]28号)、(川价函[2007]6号)、(发改价格[2006]1979号)等收费标准乱收费的检测业务合同,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予以备案,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发现有违反相关标准规范或恶意低价竞争行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检测工作或撤回检测资质证书。 八、在执行收费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映。
附件: 1、《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部分)的通知》(川价费[2004]2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